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1-01-26浏览次数:141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6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通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要注重从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上深化研究阐释,特别是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重大思想观点的研究阐释。

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发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关系全局、事关长远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如下:(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二、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 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院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

4)连续两年(本次指20192020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的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

2021年度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网址:www.sinoss.net/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本次申报网络开放时间为:20211月29日至3月11日(周四)。

  

五、注意事项

1.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2.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处理。

3.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请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

敬请各位申报者于2021311日(星期四)上午11:00之前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工作。

          

                                                                     

                                                               科研处                                                                2021126

附件1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6号).docx附件2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