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3-20浏览次数:534

各系(部、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市教委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现开展2020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各院系应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课程建设的需要,对师资培训工作做出详细规划,有重点、分批次地推荐教师申报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1、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编在岗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高级研究学者申请应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可破格推荐。

4)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5)具有良好的外语(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原则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中“外语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要求:

1)申报者的访学专业与内容应与岗位工作职责一致。

教师国外访学应以课程、专业建设为目的,主要围绕引进国外课程和教材、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及方法、提高教学能力特别是双语教学能力、系统了解国外大学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提升学术水平等方面开展。

管理干部应选择管理类专业进行访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访学专业应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学习先进理念、了解前沿管理模式、掌握专业技能。

    (2)申报者需自行联系访学单位及导师,并须获邀请意向函。

    3、项目进修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

    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

    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一般不少于1个学期。

    4、结项要求:

    派出教师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访学期满后须按期回校工作,回校后一周内提交访学书面总结(不少于4000字)至人事处,并须自回国之日起一年内向人事处提交已发表论文、著作、新课程计划书或创作等相关成果,若未按时提交书面总结和访学成果,则视具体情况终止或部分发放资助经费。

   (二)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进修计划

    1、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破格推荐。

    2、申报要求:

    (1)市教委鼓励教师赴外地高水平大学进修。访问学校填报志愿中外地大学不得少于1个。对于首志愿是外地大学的,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对于赴外地大学进修的访问学者,资助优先考虑。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请参考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并查询。若所填接受学校或专业非武汉中心网页上的,所填专业必须是国家重点学科或上海市重点学科

    (3)为提高录取率申请者须与导师事先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3、研修期限:一般为1年,20209月-20218月。

    4、结项要求:

    派出教师请按照访学单位要求认真完成放学任务并通过结业考核,访学结束后,须将“访问学者证”、访学期间各类成果、《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复印件交至人事处,若未提交相关材料,则视具体情况终止或部分发放资助经费。

    (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主要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2)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有学成后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践习任务。

    2、申报要求:

    (1)产学研践习计划为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教师不得利用实施项目之便从事任何形式的获酬活动,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和“教师发展工程”各计划的申请资格。

    (2)产学研践习单位需为具备较大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艺术机构、演出团体、科研院所等。

    (3)申报者需附详细践习计划,并由接收单位签署意见。

    3、践习期限:一般为1年,最短不少于6个月。

  

    4、结项要求:

    教师践习结束后,填写《上海戏剧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考核表》,由践习单位填写鉴定意见、所在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后交至人事处,同时须在践习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艺术创作、课题成果、论文、著作、展示、讲座、践习报告等践习成果。若未按时提交践习成果或考核不合格,则视具体情况终止或部分发放资助经费。

    (四)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我校从事上海市级、校级实验室和实验机构,创作演出实验平台(剧场、演出系统)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管理人员,主要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2)担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实验技术工人一般应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担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管理8级以上职务,担任实验技术工人应具有中级工以上职务。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有学成后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项目建设内容:

    (1)实验技术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修、学习,更新拓展知识结构,夯实实验教学理论基础,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主要包括国内培训、践习计划、学历进修计划等,在职学习和脱产学习相结合,参加脱产学习的时间一般为一年(最短不少于六个月)。

    (2)支持实验技术队伍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技术开发。鼓励实验技术队伍人员跨地区、跨学校、跨专业开展交流合作,开阔实验技术队伍人员的眼界和思路。

    (3)支持实验技术队伍人员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创作活动。鼓励实验技术队伍人员从事项目开发、实验研究、技术研发和教学改革。

    (4)其他拓宽实验技术人员培养渠道,提高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的个性化项目等。

    3、资助培养期2年。

    4、结项要求:

    项目启动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证明材料;两年项目期结束时进行结项考核,入选人员根据协议提交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形式多样,可以是创作、课题成果、论文著作、研修报告、展示、讲座、开设新课等)。考核不合格者,则视具体情况终止或部分发放资助经费。

此次申报对象为20209月以前可成行的项目。

    三、推荐名额

    1、院系推荐国外访学、国内访学、产学研三个项目名额不超过本院系教师总数的10%,且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人,三个项目按1:1:1比例推荐。

    2、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根据相关部门申报情况,由学校统筹推荐。

    3、已获得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资助,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重复申报:项目尚未成行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结项间隔未满三年的。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培养项目预申报表》(附件一),并于3月27日前报送部门审批。

    注:以上各项目计划之间不得重复申报

    2、部门推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在《“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培养项目预申报表》填写部门推荐意见。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培养项目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如同一项目推荐多名人选进行初审排序。4月10日前将个人申报表和部门汇总表交至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rscgz@163.com

    注:1)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申报国外访学须经组织部审批

        (2)根据2020年上海市教育攻坚计划要求,部门积极申报教师出国访学进修项目

    3、校内评审根据申报情况和学校名额组织评议确定2020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各项目的进修人选

    4、待市教委正式通知,入选各项目教师准备相应材料上报。

    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是我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各部门能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程序进行推荐,以确保学校按时上报。

    联系人:顾敏奕

    联系电话:62485521/13918013890

    附件1、《“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培养项目预申报表》

    附件2、《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人选部门推荐汇总表》

    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中“外语条件”要求





人事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