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2020年9月)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53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团学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优秀学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l、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并处理好社会实践和学校学习的关系。

3、学习上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校三等及以上个人奖学金奖励。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参评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1.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优秀学生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参评学生总数的1.5%

2、校优秀学生的产生过程: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经过民主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至团委。

3、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