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1日,在黄昌勇副院长主持下,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国家级、市级特色专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骨干与教务处一起召开“特色专业建设专题会议”。
自2008年起,我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先后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同时上述三个专业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一起列入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国家和上海市对特色专业建设十分重视,除给予大额资金资助建设外,2010年6月份,市教委有关领导专门到我校就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给予方向性指导。
会上,黄昌勇副院长和教务处厉震林处长认真听取各专业建设情况,尤其是专业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并约定解决困难的时间结点,务实推进专业建设工作。
教务处根据市教委高教处对我校特色专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对目前我校特色专业建设做出以下规定:
一、在建设期内,培育成功7门以上国家精品课程、上海市精品课程和上海市重点课程,培育成功作为上述7门以上储备的10门以上上海戏剧学院精品课程,其中2-3门具备冲击国家精品课程的能力。
为了配合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的建设,各特色专业对建设期内成为上海市精品课程、上海市重点课程和上海戏剧学院精品课程的课程,可以采取与上海市、上海戏剧学院对相应课程一年资助的资金等额配套制度,以扶持和支持该课程向上一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成功申报。
二、在建设期内,建设成功15门以上课程中心(不包括本已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上海市精品课程和上海市重点课程的课程中心)。课程中心必须保证质量,具有示范性和领先性,并具有一定的点击率。
三、在建设期内,各特色专业须举办2-3次面向社会的学生作品展示。学生作品必须具有较高的质量和社会评价,能体现该专业在全国的先进水平,并在媒体上进行广泛的报道和宣传。在报道和宣传中,须注明是特色专业的成果展示。
四、在建设期内,各特色专业围绕该专业的核心课程,建设7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材,并在出版社公开出版。该教材必须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并为国内本专业教学使用。鼓励集体攻关撰写该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提升教材的学术含量和应用效果;鼓励已使用五年以上的原有教材升级换代,出版该教材高质量的修订版。
五、上海市特色专业参照上述指标,略作减少,具体如下:培育成功6门以上国家精品课程、上海市精品课程和上海市重点课程,培育成功作为上述6门以上储备的8门以上上海戏剧学院精品课程,其中1-2门具备冲击国家精品课程的能力;建设成功13门以上课程中心;举办2次面向社会的学生作品展示;建设6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材。
以上规定,作为我校对国家、上海市特色专业检查和验收的指标标准。
各特色专业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并调整特色专业的预算资金安排,优先确保上述规定的经费保证。(供稿/教务处 编辑/戎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