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国际交流中心发布时间:2018-11-01浏览次数:594

上海戏剧学院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4年3月修改
为使学校有关部门、院系和导师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工作,保证留学生教育效果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总 则
1.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是指持有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
2.本办法坚持与国内学生同步培养,同时兼顾外国留学生群体特殊性的原则。
一、管理职责: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部负责外国留学生教务管理;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外国留学生生活及涉外事务的管理。
二、交费注册:
1.  新老留学生须在开学报到之日到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开交款单,随后到学院财务处交纳学费,凭交费收据研究生部注册。拖延交费时间超过一月者需交纳滞纳金,滞纳金为该学期学费的3%。
2. 外国留学生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到研究生部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交费注册,应由本人到研究生部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三、培养年限:
1、学习年限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博士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毕业时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其中,硕士生学制3年,最多可申请延时2年。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多可申请延时2年。申请修改学习年限的留学生,需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报研究生部批准并备案。
延长期内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应交纳学费与住宿费等。
2、学分及课程: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若属于我校与国外大学签署协议的研究生,其学分要求按照相关协议规定的培养方案执行。其他留学生总学分要求与国内研究生基本一致。入学时未提交学院所需HSK证书的学生,请在毕业时提供,否则学院不予以毕业证书。
外国留学生可免修政治课,政治课学分不必补足。
外语课为必修课。在中国接受过高中以下教育的外国留学生(华裔)必须修读英语课。非华裔外国留学生必(须修读国际交流中心开设的高级汉语课。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按照所攻读学科的培养方案选择学位课,选修课可在研究生部当年开课目录中任意选择。学校承认根据中外联合培养协议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在对方学校所修的课程学分,但须出具对方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证明。
3、 培养方式: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应根据留学生的具体情况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含课程学习、必修环节、科研工作、论文撰写及答辩等。并将培养计划交所在院系审查,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实施。培养计划是外国留学生在读期间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外国留学生(研究生)一般应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完成培养环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时应提出申请,在得到研究生部批准后备案。
4、 质量监控:
三年制的硕士生应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四年制的博士生应在第二学年结事前完成开题报告,提交论文定稿之前举行预答辩。
三、授予学位:
1.学位申请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审批程序与国内研究生相同,学位申请书一般应用中文填写。
2. 学位论文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位论文用中文或英文撰写(语言类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要求的除外),中文撰写格式应符合《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英文撰写格式应符合国际惯例。论文字数同于学校对国内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论文的一般要求。正文用英文撰写的,须同时提交用中文撰写的缩写本,字数根据专业特点由指导教师决定;中文缩写本是论文评审和答辩的重要资料之一,应能充分体现论文的主体工作和创新点。
3.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一般采用常规评审方式,评阅人资格要求和意见书返回程序、学
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答辩程序与国内研究生的要求相同,答辩语言用汉语或英语。
4.学位授予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位评审归档材料内容和程序与国内研究生相同。各院系应将学位全部评审材料交研究生部存档。
毕业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发给中文版本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如需要英文版本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请学生本人携带中文版本的证书到相应的外事认证机构翻译认证。
四.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相关规定
1.奖学金申请
新同学需在获得入学通知后在“留学上海”网站申请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奖学金申请细则请查看上海戏剧学院留学生部网站。留学生办公室在入学前通知获奖情况,并在开学报到时发给获奖通知书。
2.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学院每学年将对已获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
(1)评审时间:每年的六月中下旬
(2)评审内容: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学习、研究情况;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及奖惩情况。
(3)评审标准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尊重学校的教学安排;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加上海地区及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按学校规定,被处以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以退学者;按学校规定,被处以留校察看者。
(4)评审程序
奖学金生应按照学院规定如实填写并按时向学院提交《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院评审工作组按照年度评审内容和标准,填写《评审表》,并上报学院领导审核,在规定的日期内将评审报告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留学生办公室在得到批复后通知学生本人。
奖学金生均应按时接受学院评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未通过年度评审即取消奖学金资格。
五、外国研究生目前暂不执行的相关文件:
1. 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2. 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实施办法
3.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4. 中国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5. 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6. 不列入公费医疗范围。
7. 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补助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部与学院留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