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米亚中心人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6-27浏览次数:91


上海戏剧学院米亚中心人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高校知识服务能力工程”有关精神,促进米亚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沪教委科[2011]61号)及《上海戏剧学院米亚艺术中心管理试行办法》(上戏院办发[2012]29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人事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为米亚中心提供学院相应的更加便利可行的人事政策保障,并指导米亚中心具体实施人员管理、人员聘用、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米亚中心人事管理工作以机制改革为重点,采取灵活、多元的聘用方式,构建专兼结合的人才队伍。

三、实行按需设岗,通过“长期合同、项目合同、学校编制”等形式聘用人员。

1、“长期合同”聘用:在米亚艺术中心长期从事研究、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采取合同制聘用。中心聘用的高级专家,符合我校聘任条件的,可受聘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特聘专家,具体聘任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中心长期聘用的研究、管理人员,采取人事派遣、协议相结合的聘用形式,由米亚中心管理,人事处协管。

2、“项目合同”聘用:建立健全人员动态管理和流动机制,以项目合作制组建或补充知识服务团队的各类人员,以项目独立核算的方法支付人员薪酬,项目结束或者经考核不再续聘的,即终止合同。

3、“学校编制”聘用:保证知识服务平台一定数量的在编人员,米亚艺术中心作为“产学研”平台,学校鼓励教师到平台兼职或全职从事技术开发和研究工作,并计入教师工作量。

a.保留3%的编制额度专门用于支持教师流动,教师全职到企业工作且人事聘用关系不变的,可保留其事业编制;

b.教师全职到企业工作且人事聘用关系发生变动的,用“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允许其在满足学校要求下与其原所属高校重新订立人事聘用合同,恢复其事业编制。

四、建立健全知识服务平台评价机制,米亚艺术中心人员考核工作根据聘任形式采取分类管理。“长期合同”、“项目合同”聘用人员考核由米亚艺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励的依据。“学校编制”聘用人员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米亚艺术中心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五、建立健全知识服务平台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教师到平台开展研究实践工作,优先资助青年教师到平台开展产学研践习计划,支持米亚艺术中心申报产学研践习基地,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开展践习工作;支持平台工作人员通过国内外访学计划、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等参加学习与培训。

六、结合学校的绩效工资改革政策,米亚中心设立的特聘岗位可实行年薪制,用于吸引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秀研发人员,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知识服务等工作。

七、米亚中心“长期合同”和“项目合同”聘用人员的常规工资由人事处统一造册发放。

八、本实施细则自颁布起开始实施。

                上海戏剧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