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毕业生就业补贴与创业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224

上海戏剧学院毕业生就业补贴与创业奖励实施细则(试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毕业生充分就业,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全国文化艺术类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建立事业根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戏剧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补贴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在职等),毕业离校前签定就业协议书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办理完注册手续者。

二、奖励种类

1、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奖励: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三支一扶”计划奖励: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扶贫办和团中央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精神和要求,由各地招募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3、“到村任职”计划奖励:2008年中央组织部启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

4、征兵入伍奖励:参加征兵入伍的毕业生奖励依据入伍的相关政策执行。

5、自主创业奖励:以个人或者团队形式实施创业计划,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功者。

三、补贴种类

1、异地就业补贴:上海生源到上海、北京以外地区就业;非上海生源回原籍,或到上海、北京以外地区就业者。

2、家庭经济困难补贴:符合《上海戏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学生。

四、奖励及补贴标准

1、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者,服务一年,一次性补贴8000/人;服务二年,一次性补贴10000/人;

2、“三支一扶”计划者,“到村任职”者,一次性补贴2000/人;

3、异地就业者,根据就业地区差异给予补贴:

中西部地区:2000/人;

其他地区:1000/人;

4、家庭经济困难就业者,一般困难学生补贴500/人,特别困难学生补贴1000/人。该补贴项目可与其他补贴项目重叠。

5、自主创业,除以项目定单给予补贴外,给予1000-5000不等的启动金奖励。

五、补贴资金操作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就业网站上下载,也可到招就办领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学工部()审核同意,发放奖励资金。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工部()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