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应征入伍学生优待和学籍的政策, 现将有关学籍管理的事宜作规定如下 :
1 、入伍学生保留学籍 , 退役回校后恢复学籍。入伍学生必须携带《入伍通知书》, 到教务处办理因入伍离校的学籍变动手续 : 入伍学生的学籍 , 保留到退役后一年 ; 退伍申请复学时 , 应凭《退伍证明》并经校武装部确认后 , 办理复学手续。
2 、入伍的学生 , 由于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 学校将参照该同学的平时成绩 , 给予相应的成绩。院(系部)应结合任课教师意见 , 给予本学期考试课程中等以上成绩 , 本学期考查课程给予合格成绩。
3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出现役复学的学生 , 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的 , 原是本科生的可以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具体事宜按照转专业有关规定办理), 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 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 , 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4 、征兵名单确定 , 学生个人成绩总单 ( 含本学期成绩 )应相继制作完成 ,教务处审核后交学校档案室,部队接兵人员到校档案室提档。
5、其他本规定没有涉及的 , 按我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