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教师为本科生开课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589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 , 倡导高职称教师面向本科生开课 ,并促进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 在全校形成浓厚的学术空气与育人氛围 , 现就我校各类教师为本科生开课作如下规定 :

1 、凡我校正、副教授每学年必须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 (2 学分及以上或一周 2 学时及以上的整学期课程 )

2 、博士生导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至少一次专题讲座。

3 、校党政领导中的正、副教授每学年应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

4 、新教师进入我校任职 , 必须按《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条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资格认定。

5 、教师讲授本人从未开设过的课程时 , 必须由院(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组织试讲、论证 ,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课。

6 申请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必须依照上海戏剧学院人事处所制定的有关职称评定办法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 完成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 经教学水平评价后方可评聘。

本规定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