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发布者:党办院办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392

上海戏剧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不得私用,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手续,并本着各类公务用车的先后缓急由党院办、国资办车队统一调度安排。

(二)对学校公务用车编制及配备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超标公务车辆实施封存停驶处置。

(三)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务用车的,应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详见《上海戏剧学院公务用车使用实施细则》

(四) 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所有学校公务车辆均配备行车记录仪,保障行车安全及定期调取行车记录 。并按照《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团用车标识设计和使用方案》(沪机管【2016】39号)由上级机关统一落实车辆标志化管理,安装北斗卫星车载定位系统,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以防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现象。公务车辆出车后,车辆应停在学校指定位置或者其它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严禁私自出车,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将追究其责任。对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等信息实施台帐登记管理。

(五)所有公务车辆坚持“三检”制度,落实在出车前、途中、返回后的检查保养项目,如有故障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公务车辆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

(六)学校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所有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需按《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在集市平台上实行定点采购,超伍万元的维修金额需由分管校领导加签,否则不予批准。建立完善车辆维修档案。

(七)公务车辆加油。需按《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在集市实行定点采购加油站充值油卡。每次加油后需登记加油卡电子回单、车辆号牌、经办人等信息。进一步改进完善车辆加油台帐管理。

(八)公务车辆过路费、停车费用。所有公务车辆均配备ETC设备,所有发生过桥路境费用均通过ETC系统结算。公务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用需在车辆管理台帐中说明事由方可报销。

(九)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取政府集中平台上实行集市定点采购。

(十)学校各类公务车辆、年检、更新报废等手续均由学校相关同志负责。

(十一)加强对学校司勤人员的管理,建立完善奖惩绩效考核制度。详见《上海戏剧学院司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院办、国资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从二一八年五月一日起试运行,原有的《上海戏剧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属舞蹈学校、戏曲学校参照制定相关办法。


附件1:《上海戏剧学院公务用车使用实施细则》

附件2《上海戏剧学院司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戏剧学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