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管理细则 (暂行)

发布者:党办院办发布时间:2018-01-23浏览次数:142

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管理细则

(暂行)


校外艺术实践一般包括校外影视剧创作和拍摄、舞台剧的表演、舞台监督、导演、制作人等一系列和专业学习相关的校外实践。本科学生参加此类活动是我校课堂教育教学的有益补充,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外艺术实践,特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条:由教务处、学工部、相关院(系)共同组成校级审批机构,负责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的审批。

参加校外实践应由学生在上一学期自愿提出申请,对申请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的学生,校级审批机构审阅相关申请材料后,投票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申请。

第二条: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的规定

(一)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应事先填写《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申请表》,报校级审批机构批准,并由实践单位与学校及学生本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后,方可外出参加实践。

(二)一、二年级学生为了保障专业基础教学质量,原则上不安排参加校外艺术实践,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同时,除校级审批机构批准外,还需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同意。

1、各门专业课程成绩合格,遵守校纪校规。

2、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单位(机构)制作、或由著名导演执导、或由著名编剧创作、主创团队强大或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重点剧目。

3、外出艺术实践中,如承担主要角色,一般电影作品指前3号主要角色, 影视作品指前6号主要角色。如担任其他职责,需参与主创团队。

4、实践单位必须提供制作机构资质、主创人员名单以及其他批文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需提供实践单位与其本人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三)中、高年级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由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1、中、高年级本科生(是指三、四年级学生),依据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允许每人任选一个学期进行校外实践学习和创业实践,所在院(系)可以根据学生返校后提交的艺术实践总结报告和创业实践报告,认定其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四)根据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各专业一般在安排实习剧目、毕业公演剧目教学等集体实践课程环节,如果学生要参加校外艺术实践,需在开学前2周向学校提出申请,开学上课一般以后不接受本学期校外艺术实践的申请。

(五)学生参加教学培养方案规定之外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外借期间影响的专业课如缺课未达到一个月,可以申请参加专业课程的考试;如缺课达到或超过一个月,原则上不得参加期末考试,须经过重修或补课后方可参加考试。

(六)重修或补课需缴费,按教学成本收取费用。

第三条: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的学分认定

(一)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原则上可认定为院系选修实践类课程学分。

(二)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在认定为院系选修实践类课程学分后,如因实践成绩突出,可继续申请认定为当学期专业必修课学分。申请必修课学分认定的学生应提交详细的艺术实践总结报告,并附有实践单位相关证明,经专业必修课任课教师及专业教研室、和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联合批准,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可认定为当学期相应课程学分。

(三)未申请学分认定或申请学分认定未批准的专业必修课,应通过重修获得学分。

(四)毕业作品及毕业论文等毕业教学环节不纳入校外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课程。

(五)所有理论类课程不纳入校外艺术实践学分课程。

第四条:根据我校《学生手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学生学程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五条: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教务处。



上海戏剧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