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4-01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奖项设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四大类各类奖项的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

我校作为市属高校,各类研究成果须由学校批准并推荐,由市教委统一提名。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提交材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请人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不同类型的奖项,请填写相对应的提名书,且后面附有详细的填表说明,请在填表前,仔细阅读,按照相应的要求填写。

1.如申报通用项目的,请于2022年4月18日周一上午11点之前,将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2.如申报专用项目的,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并参照提名书模板,“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并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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