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39


上海戏剧学院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提高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义和工作要求,提高依法治校能力,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健全法制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党委副书记、院长分管法治工作。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日常依法治校工作。

做好学校法治工作落实工作。将学校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学校法治工作重点任务

(一)深化对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是高等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式,是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校内巡察整改等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校创建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内在要求。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和各项改革的全过程。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单位(部门)

(二)落实学校章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1.全面落实《上海戏剧学院章程》。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变化,适时修改、完善学校章程,充分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的培训内容。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学校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校办学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处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章程》的监督执行。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参与单位: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工会

2.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和审查清理机制。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校内各领域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和议事规则,建立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修订、解释、废止程序。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单位(部门

(三)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等各项议事规则,完善议事范围和规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单位(部门)

2.建立健全学术自由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科研处

参与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各二级院系

3.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等,要经教代会、学代会审议通过,保证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坚持党代表列席党委会会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学校重大问题、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信息公开。完善监督评价和信息反馈机制,健全校内监督体系。

牵头单位:工会

参与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团委、纪检监察室、审计室,各二级院系

(四)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强化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工作。完善招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年度招生章程招生,保证招生选拔公平、公正、规范、透明。依法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学术纠纷处理的规则与流程。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等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参与单位: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科研处、财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基建处,各二级院系

2.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制定合同格式文本,规范学校以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情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建立学校保险制度,定期购买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参与单位: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国际交流中心、国有资产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基建处,各二级院系

3.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落实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和处理校内各种矛盾和纠纷。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工会

参与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院系

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由法治办公室人员、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学校相关专家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加强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将法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参与单位: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财务处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浓厚校园法治文化

1.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建立以法律顾问队伍为主导的普法队伍。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

牵头单位:宣传部

参与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二级院系

2.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不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部

参与单位:各单位(部门)

(六)营造法治工作良好环境

加强学校法治风险防控、安全管理、事故处理,改善学校办学环境。持续深化内部治理改革,激发二级学院办学活力。要坚决撤销面向学校实施的形式主义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理面向学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比表彰和创建活动,实施清单管理。要改进对学校的管理和评价方式,切实树立服务意识,为学校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单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