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校级专题会管理办法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2-31浏览次数:32

上海戏剧学院校级专题会管理办法

上戏院发【202115


  第一条 为推进校级专题会的提质增效,发挥专题会议事和落实作用,促进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专题会是校领导根据分工和授权,统筹协调、研究推进和落实执行学校专项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 校级专题会的议事范围

1.传达和落实上级专项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初审提交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建议方案;

4.组织协调学校跨部门配合的事项;

5.其它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 校级专题会的组织与程序

1.专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主办。主办部门需向党院办提交专题会议的议程,经主要领导同意,纳入学校一周会议计划。对需要多个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分管校领导与其他校领导就议题内容进行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

2.凡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部门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包括:背景情况、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对于涉及多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需与协办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

3.专题会议事程序为: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与会人员针对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校领导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归纳总结,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校级专题会的意见与督办:

1.专题会的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主办部门撰写初稿,相关部门会签,党院办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专题会议形成的意见,各有关部门根据时间节点负责落实和执行。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需调整原决定时,可由分管校领导商请主要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由主办部门向会议成员通报。

2.专题会研究推进的重大事项,由党院办会同主办部门根据《上海戏剧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进行督办。专题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结果应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汇报,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六条 校级专题会严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的涉密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院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