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2-31浏览次数:21

上海戏剧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上戏委发〔201826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相关工作程序,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修订稿),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是研究讨论学校党委重点工作、重大部署以及协调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讨议事为主,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二、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市委以及上级党委会议的重要指示与决议;

2、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工作;

3、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

4、讨论涉及学校办学方向、改革发展等全局性重点事项;

5、讨论召开党代会等大型会议事宜;

6、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纪律检查事项;

7、研究须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相关事项。

三、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凡需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由有关部门于会前两个工作日填写会议议题提报表,提交相关材料,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交由党委办公室编制会议议程,且会议议程须提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召开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程及相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因准备不足,情况不明,应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再议。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七、对书记办公会形成的意见,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条件成熟的意见应及时提交党委常委会进行决议。

八、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涉密信息要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