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设奖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除外。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四)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否决条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一)凡受到学校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无故不请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三)本人所选全部课程有不及格者。
(四)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五)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四、评定测算方法
(一)一年级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总分=(英语+政治+专业一)入学成绩得分+(专业二)相对分
专业二相对分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基准分100分,B档基准分80分、C档基准分60分。(具体A、B、C三档界定区间根据研究方向不同各自确定)
| A档 | B档 | C档 |
分值 | 100 | 80 | 60 |
(二)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评定细则:
MA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科研能力得分+附加分
1、学习成绩得分办法
学习成绩得分=所修研究生部开设课程的平均分
2、学术科研能力得分办法
课题、学术论文类别 | 奖励标准(分值待定) | |
核心期刊(I类) (参照南大) | 独著 | |
第一作者 | ||
第二作者 | ||
核心期刊(II类) (参照北大和南大扩展版) | 独著 | |
第一作者 | ||
第二作者 | ||
非核心期刊 | 独著 | |
第一作者 | ||
第二作者 | ||
国家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
省部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
地厅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说明:须提交佐证材料。MA如有艺术创作成果可报一项,提供佐证材料并认定后,根据MFA奖励标准予以加分。
3、附加分
附加项目类别 | 奖励标准 | 分值 |
承担创新计划项目加分 | 作为项目申请人承担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且完成(参与者不计入) | |
实践学分加分 | 实践学分2分及以上 | |
实践学分3分及以上 | | |
实践学分4分及以上 | |
MFA总分=学习成绩得分+艺术创作能力得分+实习考核得分+附加分
1、学习成绩得分办法
学习成绩得分=所修研究生部开设课程的平均分
2、艺术创作能力得分办法
艺术创作类别 | 承担工作 | 具体依据 | 分值 |
国家级 | 作品主创人员(编剧/制作人/导演/舞台、灯光、服化、音效设计、编舞/主要演员前三位) | 作品获奖 | |
担任作品主创中任一工作 | | ||
省部级 | 作品获奖 | | |
担任作品主创中任一工作 | | ||
市级 | 作品获奖 | | |
担任作品主创中任一工作 | | ||
校级 | 作品获得学校举办的各类比赛中一等奖 | | |
作品获得学校举办的各类比赛中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
说明:须提交佐证材料。MFA如有学术科研成果可报一项,提供佐证材料并认定后,根据MA奖励标准予以加分。
3、实习考核得分办法
实习地点 | 实习情况 | 分值 | 是否为实践基地 |
国家级院团;国家级电视台 | 在作品/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 | | |
一般实习 | | ||
省、市级院团;省、市级剧社;省市级电视台 | 在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 | | |
一般实习 | | ||
其他公司类实习 | 一般实习 | | |
说明:关于实习情况的认定须提交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交的实习加分材料完成时间须为研究生第二学年,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4、附加分
附加项目类别 | 奖励标准 | 分值 |
承担创新计划项目加分 | 作为项目申请人承担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且完成(参与者不计入) | |
实践学分加分 | 实践学分2分及以上 | |
实践学分3分及以上 | | |
实践学分4分及以上 | |
五、评定比例和奖额
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8000元、三等奖学金6000元,名额分别为全年级研究生人数的5%、15%、25%和35%。奖金金额以当年财政下发额度为准。
六、评定程序
1、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区下载《上海戏剧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提交研究生部办公室。由奖学金表彰评审小组审核材料,综合打分。
3、名单公示。
4、上报学校审批。
七、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