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1-08-15浏览次数:989

上海戏剧学院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令),结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招生考试等学生管理相关工作,认真开展我校各学历层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由分管各学历层次学生教育、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和院系负责人及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审查监督,形成招生办公室初审,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复审,院系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审核责任落实到人,所有环节经审核后均须签字确认。

二、核查工作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核查范围:当年新进入校的全体新生,具体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专升本学生等。

(二)时间安排:新生报到当天至入学后3个月内。

三、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及内容

(一)新生报到当天,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与录取新生名册等信息进行统一核查,并与新生本人进行比对,核验新生身份是否真实。

(二)新生报到当天,按照学生本人自愿原则,收取核验新生户口迁移证,并逐一比对核查户口迁移证与录取新生名册相关信息。

(三)新生报到周内,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组织全日制本科、预科、第二学士学位新生进行体检。对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的新生,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以恢复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四)新生报到周内,对新生前置学历证书进行统一核查。

(五)新生报到结束后,对新生审核数据进一步核实和审签。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复查工作要求及内容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根据考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取名册,对新生报名资格、录取成绩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新生的有关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有关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通过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需同时进行新生照片与复试照片人像比对。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生源地省级招生****、原培养单位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复查存疑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舞弊等方式****入学以及其它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一)招生办公室

1.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验证等工作。

2.负责提供新生录取数据及招生考试报名照片、网络远程复试照片。

3.对录取信息中学生身份信息有误的情况,负责与生源地省级招生****、原培养单位等相关部门沟通,完成核查工作。

(二)研究生部、教务处

1.组织相应的学生填写《学籍登记表》、粘贴照片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2.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3.教务处负责对通过艺术类校考录取的本科新生进行专业复测。

4.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三)学工部

1.负责学工系统新生身份信息填报和照片采集工作。

2.组织相应的学生填写《新生登记表》和《学生卡》、粘贴照片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3.负责落实新生个人档案查验工作,由辅导员配合各院系完成。

(四)后保处

1.负责收取学生保卫卡,并将收集的保卫卡与新生本人及其原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

2.负责办理新生(部分)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迁移工作。

3.如有需要,负责与公安机关沟通,并配合核查工作。

4.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工作场地安排及布置。

(五)医务室

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审核。

(六)院系

1.负责落实新生各类信息、照片、材料、档案、政审材料的查验工作。

2.负责新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身心健康状态情况的复核。

3.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六、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况,一经查实,依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各环节工作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