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133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上海戏剧学院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1、我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关于调整上海戏剧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沪人社专[2018]370)核定各级岗位数的基础上制定每年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

2、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专任教师)设置: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任教师岗位)、艺术系列(专任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辅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辅岗位)、艺术系列(教辅岗位)、党务工作系列、图书档案系列、高等教育研究系列、卫生技术系列、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系列、翻译系列、出版系列等。

3、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合理优化、动态调整的原则。

 

、聘任范围

1、聘任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党务工作人员),高级职务岗位应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并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作为应聘对象。

2、我校长期聘任且全职担任教学研究工作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职称评聘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且不占岗位数额。

3、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者,本年度如不增加业绩新成果,原则上不接受申报;学校没有设置相应高级职务岗位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未达到本办法中设定的有关职务晋升条件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4、破格晋升仅限破资历,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不受此限制。破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2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申报。

 

、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应聘教师职务人员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1、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首要标准,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应聘过程中出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

2、非相关专业毕业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4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3强化教师教学考核的基础地位。应聘人员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发生,且年度考核为合计(含)以上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生基础课;教授原则上每5年应指导或合作指导过 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由教指委根据申报人员的教学态度与投入、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专家或领导听课反馈情况、参与教学改革情况、指导学生情况、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教学成绩和成果等教学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1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受聘教师职务时,可不受有关教学经历规定的限制。

5、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原则上必须有累计1年及以上的践习时间,教师任现职以来国内外访学进修经历可视同于践习经历。教师原则上须在任现职阶段有1年及以上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学历和资历要求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5、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研究和艺术实践业绩等可作为聘任依据。对其中回国5年内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国家级重大比赛和创作演出的一等奖,或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国家级重大比赛和创作演出的二等奖,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过两名本学科国家级人才称号专家或二级教授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

1应聘   岗位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完全符合第(2)-(7)款的一项:

1)*必备条件(任选其一):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奖项+论文: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教学、科研、创作奖励国家级1项省部级3项,并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2)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与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

3教学、科研、创作成果(任选其一)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另获得教学、科研、创作奖励国家级1项省部级2项项目(课题):作为主要成员(排名详见附件规定,以下同)完成科研、教研、创作项目(课题)国家级1项省部级3项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第一),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6学术专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7教学能力:获得国家或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

2、应聘 教学竞聘岗-教授 (占高教系列空岗总数)岗位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7)款中的一款。

1)*必备条件:获得国家级教学奖励1项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均排名第1)、或完成(获得)省部级教学奖励、项目3项(包括市级优秀教材、市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一等奖及以上、市级重点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市级重点教改项目、市级高校优质在线课程、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均排名第1,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二等奖及以下排名第1),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指南大、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来源期刊)发表4000字以上学术论文1篇。

2)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与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

3教学、科研、创作成果(任选其一)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另获得教学、科研、创作奖励国家级1项省部级2项项目(课题):作为主要成员(排名详见附件规定,以下同)完成科研、教研、创作项目(课题)国家级1项省部级3项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

6学术专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7教学能力:获得国家或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

应聘教学竞聘岗人员经院系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有效期三年),通过者进入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程序。

3、应聘 副教授 岗位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完全符合第(2)-(7)款的一项:

(1)*必备条件(任选其一):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奖项+论文: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教学、科研、创作奖励国家级1项省部级2项,并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与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

3)教学、科研、创作成果(任选其一):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另获得教学、科研、创作奖励省部级1项项目(课题):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科研、教研、创作项目(课题)国家级1项省部级2项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6学术专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7)教学能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学院奖,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新秀奖的前3名1次

4、应聘 讲师 岗位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学术与技术能力成果需符合下列第(1)-(3)款中的一项: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项目(课题)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教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课题须正式立项并已结项)1项

3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教学、创作奖励1项

5、思政系列教师

按照《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戏院办发[2010]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中级由学校组织评聘,高级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学术评议。

 

六、艺术系列教师聘任

(一)新进人员初聘教师岗位

人才引进的艺术系列人才,经校人才引进评议程序通过、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聘任等级。中级及以下人员按原职称聘任。转聘高校教师系列要求与正常晋升相同

(二)艺术系列高级岗位聘任要求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岗位聘用实际情况,学校统筹设置教师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申报对象:已取得比现聘岗位高一等级的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或上海市统一颁发)的专任教师。

2、教龄要求:应聘正高级岗位者,应取得艺术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且高校教龄满10年;应聘副高级岗位者,应取得艺术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且高校教龄满8年。

3、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要求:与高教系列相同。

4、应聘 艺术系列-正高级 的教师近年来取得的教学、创作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款:

1)作为主创人员(或指导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创作演出(指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或上海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工作,并获得较大社会反响。

2)作为主创人员(或指导学生)获得国际级比赛前3名或国家级比赛第1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详见附件规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教研项目1项

4)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已使用两轮以上,效果良好。

5、应聘 艺术系列-副高级 的教师近年来取得的教学、创作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款:

1)作为主创人员(或指导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创作演出(指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或上海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工作,并获得较大社会反响。

2)作为主创人员(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详见附件规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教研项目1项

4)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名前2),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已使用两轮以上,效果良好。

 

  七、研究系列教师聘任

申报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参照高校教师系列标准。教学工作量学校认定饱满,且完成相应岗位职责。

应聘研究员、副研究员人员的学术与技术能力要求按照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必备条件中的学术论文不可用其他项目代替。

 

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1)聘任范围:我校在教辅岗位上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辅岗位)、艺术(教辅岗位)、党务工作、图书档案、高等教育研究、卫生技术、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翻译、出版系列等。

2)岗位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按照学校辅系列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设置各等级岗位职数。高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聘任,聘任要求参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3)高级职称的评聘形式:

上海市考评的系列: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艺术、党务、高等教育研究、卫生技术、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翻译、出版系列由上海市统一考试或评审并颁发高级资格证书,具体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通知

学校评议的系列:社科研究、图书档案系列由学校组织学术能力评议,具体任职条件参照副教授标准,评议结果等同于任职资格,可作为聘任依据。

4)中级职称的评聘形式:

上海市考评的系列:图书档案、卫生技术、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翻译、出版系列由上海市统一考试或评审并颁发中级资格证书,具体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通知。

学校以聘代评的系列: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艺术、党务、高等教育研究系列由学校以聘代评。

 

九、同级转系列聘任

1、申请人员的拟聘职务系列应和从事的专业岗位性质相一致。

2、申请同级转聘需符合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并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根据现聘岗位,可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同级转聘教授、副教授人员,学术与技术能力要求和聘任程序按照正常晋升执行。我校已聘的同等级研究系列教师转聘高校教师系列,可免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程序。

 

、聘任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思想品德小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小组,以及由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小组。

2、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由校领导、院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学、科研、人事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组成党委书记、长任主任(如遇人员变动自然更替)。

3、思想品德考察会议、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会议、聘委会会议均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应到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有效通过。考察、评议以及聘任组织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可采取通讯评审,正高级评议校内、外专家比例为2:3,副高级为3:2,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根据评议专业自行调整,评议结果按学校计分规则执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结果有效期3年。

4、我校无评议权的系列,根据学科专业可委托评估院或其他相关单位评议

 

、聘任程序

1、公布空岗:学校下达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岗位设置基础上实施总量控制,按规定比例公布空岗数,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任职条件、聘任申报信息等。

2、应聘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学术和技术能力相关材料,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人事处。

3、资格审查、材料公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演艺中心、创作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高级职称评聘材料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校内公示。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由部门初审后报人事处审核。

4、学术评议:委托校内外专家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5、考核、考察:校思想品德小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小组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考察学校组成中级职称评议小组对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的考察。

6、聘任: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聘任;所在部门对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聘任。

7、聘任名单公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名单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签约、聘期、考核

1、受聘人与学校签订聘约,约定聘期内岗位职责,由学校颁发聘书。

2、受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一般为3-5年,聘用合同不足3年的,至聘用合同终止日止。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3、各部门依据岗位职责,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的依据。

 

、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戏剧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