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启动202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握标准、择优推荐,各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三年内已获得过宝钢教育奖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二、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1份,需所在部门填写综合评价意见,领导签名、盖章,所在党总支(支部)的书记出具思想政治情况的书面意见,签名、盖章;
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3、 相关佐证材料1份(评审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科研成果的证明复印件,成果著作类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以上均双面复印)。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xrscgz@163.com。
附件:
1、《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
3、《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人事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