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启动2021年“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握标准、择优推荐,各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二、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推选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特别关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1份(附件2);
2、《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1份(附件3),需所在部门填写综合评价意见,所在党总支(支部)书记出具思想政治情况的书面意见;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1份。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附件4)提供材料,字数在5000字以内。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2021年6月14日下班前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xrscgz@163.com。
人事处
2021年6月8日
附件:
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推荐名册
3、推荐表
4、事迹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