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采取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5项。
二、参评范围
本次的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三、注意事项
1. 请注意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本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
2. 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
3. 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从教育学科14个分支学科中选择一种填报。
4. 系列从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5. 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例如,参加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国家级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6. 未参与过评奖的再版著作可申报,参与过往届评奖的再版著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可再申报。
7. 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参评成果一般必须提供原件。
8. “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四、申报材料
鉴于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有名额限制,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七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参评成果一式七份(一份原件+六份复印件)。
“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学校OA网科研处唐瑞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二选一即可)。
科研处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附件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pdf附件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附件4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