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文件精神,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公告栏中。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设置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请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的编制经费预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年至3年。
三、申报名额
根据公告要求,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20个。
四、课题指南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条目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
1. 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条目申报的课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为进一步突出重点,《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以*标注),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当放宽资助额度。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
2. 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课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申报条件
(一)一般条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后出生)。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限定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做如下限定:
1.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2.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4月9日前已向全国艺规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报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寄出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3.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 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5.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9. 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申报方式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请自行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府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至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
七、补充说明
1. 按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总金额在50万及以下的情况下,直接费用占70%,间接费用占30%。即,如果申报经费为20万,则直接费用为14万,间接费用为6万。
2.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发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4.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如课题获准立项,申报系统形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八、提交材料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上午11:00之前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同时,请将提交后生成的《申请书》打印出来,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上午11点之间提交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docx附件2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docx附件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附件4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附件5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2013-20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