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沪教委科[2021]8号)文件精神,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紧密结合上海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新贡献。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成果奖项50项。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35项。
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采取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项。
三、评奖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 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2. 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国家或上海市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3. 凡已参加过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成果形式
1. 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
2. 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 参加评选的成果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工具书、教材、计算机软件等。
五、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 科学性。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客观、完整、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科学合理。
3. 实践性。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4. 先进性。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
六、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在征得其他署名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2.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 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 申报人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
5.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副局级干部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的不纳入申报范围,处级干部作为第一作者的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
七、申报材料
鉴于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有名额限制,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21年3月5日(星期五)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 《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七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七份,参评成果原件七份。
2. 《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学校OA网科研处唐瑞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二选一即可)。
科研处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沪教委科〔2021〕8号).docx附件2 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附件3 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附件4 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