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2021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31名,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生源状况等最终确定。
三、学制和学习方式
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8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招生方式和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以下简称“统考”)和“申请-考核”两种。
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导师名录以此附件公布的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统考考生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申请-考核”考生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正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提到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修过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已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须达到425分合格线);
4.征得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并经学校相关专业专家小组认定通过(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办将在考试前电话通知)。
(六)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3月12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注:考生报考类别有两种: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因此,该类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我校需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
六、报名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2日。报名网址、具体要求和流程等详情,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部官网查看(报名前务必及时关注官网)。
(二)须提交的报考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
1.参加统考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上海戏剧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请下载附件2),表中所有涉及签名处必须手写,填写后扫描;
2)2000字左右的学术研究规划,应含个人学术经历、报考动机、学习计划及未来学位论文构想等;
3)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扫描件(境内应届毕业硕士生先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扫描件(应届生可不提供);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论文、书刊或著作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扫描件,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原件须在复试时提交我校审核;
7)在境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8)同等学力考生不需提交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但须按“报考条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及学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考生须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复试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2.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上海戏剧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请下载附件2),表中所有涉及签名处必须手写,填写后扫描;
2)2000字左右的学术研究规划,应含个人学术经历、报考动机、学习计划及未来学位论文构想等;
3)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扫描件(境内应届毕业硕士生先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境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6)考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350分可免考英语科目,须提供成绩扫描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的考生或不能提供成绩证明的考生统一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
7)同等学力考生不需提交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但须按“报考条件”中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及学士学位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考生须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以上材料均以扫描电子版形式提交,考生自己依照上述材料顺序编辑合成一个PDF文件的附件,以“导师姓名+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
申请材料包括:
1)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研修课题申请书》(请下载附件3),以“导师姓名+考生姓名+申请书”命名;
2)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及1-2篇本人代表作(必须是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署名且公开发表),同时提供论文所发表的书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及版权页扫描件,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原件须在复试时提交我校审核,合成一个PDF文件的附件,以“导师姓名+考生姓名+论文”命名。
注:“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提交三项命名附件(资格审查材料、申请书、论文),请考生仔细核对切勿漏交。以上三项附件请发送至上戏招生办邮箱shxjzsb@126.com,邮件名为“2021博士+导师姓名+考生姓名”。请于2021年3月12日16点前完成发送。
考生须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复试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费: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交纳报考费250元(同等学力报考者交纳450元),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发放:我校对已在网上报名,并已提交材料和交纳报考费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届时准考证不再寄发,考生于考试前凭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学生证)领取准考证。
七、考核方式(各专业具体考核方式详见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一)统考
1.考试时间:初试暂定于2021年3月27日---28日进行
复试拟定于2021年4月上旬进行
2.考试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3.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法语二选一)、政治理论(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国语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含听力),其余初试科目考试时长为每门3小时,考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4.复试科目: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含外语口试10分)。预计初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复试。
5.同等学力者将提前于2021年3月26日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方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二)申请-考核制
1.分专业领域组成初审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遴选并评分,择优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部官网公布。
2.考核时间初定为2021年4月上旬。
3.考核内容分为两项:专业知识考核(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3小时);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八、录取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统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课题申报书和论文评审成绩+考核成绩)。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二)新生中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及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收取学费,学费为每学年1万元。
九、其他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辅导班,不提供往年专业试题。
(二)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三)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同意后报考。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四)如招生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相关办法。
(五)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安排、成绩查询、招生录取等相关信息,将在相应时间内陆续发布于研究生部官网,请考生及时关注网页信息。考试安排如有调整,以研究生部官网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全程遴选过程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9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学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邮 编:200040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488077、62482724
监督电话:021-62495375
网址:http://www.sta.edu.cn(进入学校首页后点击“研究生部”网站链接)
上海戏剧学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