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为统筹全国文化资源,加强对港澳文化工作,文化部于今年7月发布《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主策划和实施艺术质量上乘、符合港澳地区需求的演出展览、人才合作、产业贸易等文化交流项目,并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提供经费扶持。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中心
2013.9.9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9浏览次数:23
华山路校区: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邮编:200040
电话:+86-021-62482920
传真:+86-021-62482646
莲花路校区:上海市莲花路211号 邮编:201102
虹桥路校区:上海市虹桥路1674号 邮编:200336
昌林路校区:上海市昌林路800号 邮编: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