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3-06浏览次数:576

各院系(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市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我校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本市推荐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具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交纳社会保险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要求和数量

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名。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

符合条件的BQW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控制指标。对此次在援鄂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优先推荐。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推荐渠道及推荐名额

1. 可通过自荐、院系(部门)推荐、专家举荐三种方式申报。

2. 各院系(部门)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人选。

3. 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及以上专家可向学校举荐候选人,并提交推荐意见。举荐专家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一位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BQW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QR计划”专家、“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市领军人才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1. 申报推荐

1)自荐、被推荐、被举荐人员填写《2020年享受政府特贴人员申报一览表》(附件1)。

2)院系(部门)推荐:填写《推荐意见表》(附件2)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填写《专家举荐意见表》(附件3)。

3)所在党支部填写自荐、被推荐、被举荐人员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附件4《政治表现书面意见表》)。

3月9日前将上述表格发送到邮箱sxrscgz@163.com。

2.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学校审定,确定推荐候选人,校内公示。

4. 候选人准备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5. 上报市教委。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6日




附件:

1、《2020年享受政府特贴人员申报一览表》

2、《推荐意见表》

3、《专家举荐意见表》

4、《政治表现书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