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0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及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良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特别是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对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发现、选拔使用、培养开发、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推荐名额
我校此次上报市教委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名额为3名(包含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各院系(部门)可推荐最多1名人选。
四、推荐途径
1、部门推荐:由各部门严格按照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条件推荐人选,推荐部门请填写《2020年上海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部门推荐意见表》(附件2),同时,所在党支部需填写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
2、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上海领军人才等。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3.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4.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
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的申报者,所在党支部也需提供申报者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日程安排
1、申报者填写《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并向人事处申请获取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http://180.163.104.50:10089/index.html#/access/login),网上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并打印。
各推荐途径申报者均需提供《申报表》和《情况一览表》、所在支部出具的政治表现书面意见、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请按要求进行装订)各1份。部门推荐者需提供《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部门推荐意见表》,专家举荐者需提供3名及以上举荐专家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举荐表》(附件3),社会团体举荐者需提供《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附件4)。
上述材料按要求于9月3日前提交人事处,并请将《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xrscgz@163.com。
2、学校委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人选的行业声誉、学术能力、科研和创作成果进行评议,择优推荐人选。
3、拟推荐人选提交校党政领导审定,并进行公示。
4、9月11日前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统一向相关平台推荐参加评审。
六、材料要求
1、《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部门推荐意见表》(附件2)1份(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部门盖章)。
2、《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网上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本人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主要包括本人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装订要求如下:
(1)《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并用签字笔写清部门和姓名。
(5)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推荐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是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因市教委下达通知时间紧迫,望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人选推荐范围、条件,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推荐,以确保学校按时上报适合人选参加上级部门评审。
人事处
2020年8月29日
附件:
1、《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样表)》
2、《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部门推荐意见表》
3、《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举荐表》
4、《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