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0〕111号),我校将开展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通报表扬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开设戏曲相关专业院校的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专职教师须同时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戏曲院团工作(含实践锻炼)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兼职教师须具有5年以上学校兼职教学工作经历,每年完成不少于80学时教学任务,具有二级(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兼职教师在师德风范、教学能力、科研与实践、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我校共有5个推荐名额。
四、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1、院系组织推荐评审,2020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人事处。包括部门推荐表(附件4)、个人推荐表(附件2)、佐证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
2、学校组织相关评审,并向全校公示。
3、10月30日前上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进行选拔。
人事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