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经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制内)。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定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 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创作实践)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培养期间(且在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的科研成果均可参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戏剧学院。
4. 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原则上为校外专家(校内专家不能为自己导师)。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测算办法
(一)学习成绩得分办法
学习成绩得分=所修研究生部开设课程的平均分
(二)学术科研能力得分办法
艺术创作实践类别(须与专业相关的艺术实践,适用于MFA)
艺术创作实践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
国家级 | 作品主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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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作品主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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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须提交佐证材料。MFA如有学术科研成果可报两项,提供佐证材料并认定后,根据学术论文类别标准予以加分。
课题、学术论文类别(提供论文代表作,适用于MA)
课题、学术论文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
核心期刊 (参照南大和北大) | 独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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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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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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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心期刊 | 独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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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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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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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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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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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须提交佐证材料。MA如有艺术创作成果最多可报两项,提供佐证材料并认定后,根据艺术创作奖励标准予以加分。一般性期刊论文加分上限为2篇,核心期刊不设上限要求。论文最终认定以专家商议评审为准。)
说明:承担课题的认定以提交相关官方书面证明材料为据。
(三)附加分(本年度)
附加项目类别 | 奖励标准 | 分值 |
承担创新计划项目加分 | 作为项目申请人承担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且完成(参与者不计入) | 2 |
实践学分加分 | 实践学分3分及以上 | 2 |
实践学分4分及以上 | 4 | |
实践学分5分及以上 | 6 |
(四) 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情况
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开题报告判断研究价值评定成绩。
(五)专家评审综合分
由评审小组专家根据科研成果等给予评审综合分。
四、评定比例和奖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
五、评定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提交院系办公室。由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综合审核评定后,提交学工部评审。
3、评审名单公示。
4、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5、校级名单公示。
六、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学工部、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录:加分细则
论文加分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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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学术论文类别 | 类别 | 字数 | 独著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备注 | ||||
核心期刊(I类) | 论文 | 5000字以上 | 12-15 | 8-11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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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核心期刊(包括集刊和扩展版、人大转载) | 5000字以下 | 5-11 | 4-7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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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期刊、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外国学术期刊(II类) | 论文 | 5000字以上 | 8-10 | 4-7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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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字以下 | 6-8 | 4-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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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2500字以上 | 3-5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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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字以下 | 2.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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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刊物 | 论文(含评论) | 5000字以上 | 6-7 | 4-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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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5000字 | 3-4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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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以下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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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集 | 国际性论文集(外文投稿) | 4000字以上 | 5 | 3.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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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字以下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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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论文集 | 5000字以上 | 3-4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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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字以下 | 1-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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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小说 |
| 参考论文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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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综述、采访分值减半,非核心刊物论文只认定2篇(代表作),核心刊物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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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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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 | 主创人员 | 承认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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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权威机构) | 12-15 | 教育部、中国文联、文化部、中国作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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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权威机构) | 8-10 | 省部级奖励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或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如中国剧协、中国影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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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厅级(权威机构) | 4-8 | 上海市教委、中国舞美学会、上海社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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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民营机构、民间大学生戏剧节、市民戏剧节、国家艺术基金、上海市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入围电影节、群文类等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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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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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加分细则 | |||||
项目 |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
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 立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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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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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 | 立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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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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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般项目(含教育部、文化部项目、广电总局、上海社科) | 立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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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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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教委级项目(含市教委创新一般项目、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艺术科学项目) | 立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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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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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结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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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课题项目的其他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另做加分,参照论文加分细则加分。新增我校《学术评议成果说明》作为评审委员会评选参考。 |
注:以上评选条例仅作参考,最新实施办法以各院系发布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