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海市艺术教育人才培养会议和上海市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招收“插班生”的精神,本着培养艺术创新人才、鼓励艺术特长学生成才以及在大学本科艺术教育中引入适当竞争机制的目的,特制定“上海戏剧学院关于在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院、系中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方案”。
一、招收插班生宗旨
1、戏剧学院作为文化部和上海市共同建设的高等艺术院校,有责任和义务为上海的优秀艺术人才的培养作出贡献;
2、在目前的高考制度下,每年都有少数艺术特长的高中生因为高考阶段艺术专业或文化考试发挥不佳而无缘进入戏剧学院,同时在上海各本科高校中确有少数表现非常优秀并有特殊艺术才能的学生,对此我校愿意为他们成为艺术专门人才提供必要的条件;
3、近两年高等艺术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大学生在各本科高校中的适当流动既能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在学生中建立适当的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招生程序
1、凡上海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读一年级学生,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在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修满所在院校规定的课程或学分)并成绩优良(在一年级成绩单上无不及格记录),得到所在高校同意后,有资格申请插入戏剧学院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2、6月上旬,学生可根据上海戏剧学院公布的本年度招收插班生的专业、名额和考试科目要求,在上海戏剧学院网页上提出申请,并打印“戏剧学院插班生报名表”寄往戏剧学院教务处;
3、6月下旬戏剧学院教务处会同相关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包括:对证明其能力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相关科目的专业考试以及复试,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优秀学生或具备特殊才能的条件;
4、考核通过的学生经插班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戏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并通知相关院校办理转学手续;
5、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可于2006年9月新学期开学进入戏剧学院相应专业插班学习,该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若发生退学等情况将无法返回原来所读学校;
6、学生在原学校所学课程及学分的转换认定由戏剧学院教务处会同各相关院、系、部按《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研究处理;
7、戏剧学院成立插班生招生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院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以及当年招收插班生的系(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
三、招生时间安排
1、自“戏剧学院关于在上海市普通本科院校中招收插班生的方案”公布后,申请者可在6月1日―20日通过上海戏剧学院网页上的(http://www.sta.edu.cn)“2006年上海戏剧学院插班生网上报名”,向戏剧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根据网上要求提供本人信息,打印“戏剧学院插班生报名表”,贴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申请者同时提交“2005年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考生“录检表”(需加盖所在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以上两份材料都须经所在高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后挂号寄往戏剧学院教务处(信封上请注明插班生报名),地址为上海市华山路630号(邮编200040),6月20日截至(以邮戳为准);
2、戏剧学院将审核插班生报名表及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有关材料(含本人一学年成绩单),审核通过的名单将于6月25日在校园网上公布,申报者于6月28日、29日来校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3、7月2日进行专业考试(含初试、复试);
4、考生可登陆上海戏剧学院网页查询考试结果;
5、7月7日前向复试通过的申请者发出体检和转学通知;
6、体检通过并完成转学手续的申请者,于9月进入戏剧学院相应专业学习;
7、戏剧学院招收插班生工作,咨询电话:62480104。
四、招生专业、名额和考试科目
院 系 专 业 学费(年) 招收人数 考 试 科 目
电视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000元 3 朗诵、讲述、写作、主持能力、综合素质测试
表 演 系 戏剧影视表演 10000元 3 声乐、形体、台词、表演
五、插班生的学籍管理
1、“插班生”试读期为一学期,试读期间所修读的任何课程一旦出现不及格以及违反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或其它规章制度,则取消插班生资格,予以退学;
2、学生原所学课程及学分的认定、试读学期课程的选择等均由所在专业的系(学院)与教务处研究后决定;
3、学生修完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将取得戏剧学院本科毕业文凭,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例要求的学生将获得学士学位;
4、凡获得进入戏剧学院相应专业插班试读资格或正式进入戏剧学院相应专业学习的学生,其原所读院校有义务及时提供其学籍学分信息、办理有关学籍转移等一切手续。
上海戏剧学院
200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