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校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发展,提高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评奖范围
凡本校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都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项目、比例
1、学生奖学金分综合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两类。综合奖学金分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学金五个项目。专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规定另附。
2、享受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四;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八;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八;享受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五。
3、综合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若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可以参加综合奖学金特等奖的评选。
(1)评奖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 0学分);
(2)在国内、外获得重要影响的奖项,为学校取得重要荣誉。
特等奖学金要严格根据条件评选,可以空缺。
4、综合奖学金金额: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奖学金分别为收取学费的120% 、80%、60%、20%及5%左右计算。
5、获得综合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定。
三、获奖学生思想品德及学业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包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和形势教育课),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1)凡在政治上不求上进,是非观念淡薄,思想品德较差,并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德育课成绩必须在85分及以上;二、三等奖、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德育课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成绩优良。
(1)参加一等奖学金评定者,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5分;参加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学金评定者,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所有必修课成绩必须在及格及以上,参加单项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不能超过一门(含一门),但必须补考及格。
(3)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者,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良好等级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校规及其他。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一律不得参加事发当年的奖学金评定,直至处分解除,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2)因各种原因(含校际交流、影视实践等)不能正常在校学习连续超过30天及以上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2)自动退学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4、外语课成绩要求。
一年级 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必须完成两个学期的大学英语口语课程且成绩合格;其他各专业必须通过大学英语二级。
二年级 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必须完成两个学期的大学英语口语课程且成绩合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戏剧影视导演(戏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等专业必须通过大学英语三级;其他各专业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二年级学生评定综合奖学金需达到教务处规定的英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四、奖学金学业成绩评定方法
l.评定公式:
平均学分绩点 = 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注:选修课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说明:参见《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单项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年级 各专业通过全国CET4考试
其他年级 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通过全国CET4考试;其他各专业通过全国CET6考试。
(2)综合素质测评优异奖
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达到90分的学生给予综合素质优异奖。
五、奖学金评定周期及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九月开始至十一月底以前完成上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毕业班在毕业前夕评定优秀毕业生(详见《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六、综合奖学金评奖程序
先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利用学业成绩评定公式软件将上一学年每位学生的平均标准分计算得分并排定位次,然后由各院系根据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并经学生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七、奖学金的发放
每年评定工作结束后,将召开全校的表彰大会,同时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