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住宿管理
1、 学生生活园区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每日0:00(AM)至6:00(AM)期间出入需凭学生证进行登记。
2、 访客出入学生生活园区须由被访人陪同,凭访客及被访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生活园区同性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2:30,原则上禁止异性会客。
3、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访客一律不得留宿;访客身份不明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管理人员有权报后勤保卫处处理。
4、 学生公寓实行水电定额指标管理,本科生每人额定用电量为5度/月,研究生为7度/月,每学期一次性拨给,学期内有效。
二、行为规范
1、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不得将宿舍钥匙交给非本室人员使用。
2、 不准在走廊及宿舍内存放自行车、堆放杂物。
3、 不准在学生公寓内打架斗殴、赌博、醉酒.
4、不准在学生公寓内外乱涂乱写,贴大、小字报,印制、散发反动宣传品,不准制作、复制、传播、销售、观看淫秽物品或书写淫秽文字。
5、 严禁在地上铺地毯、凉席以及塑料泡沫等物品,违者将没收所带入的物品。
6、 学生公寓内不准饲养各类动物。
7、 不准在学生公寓内大肆喧哗,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8、 积极配合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三、 卫生要求
1、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卫生评比要求,认真做好值日制度,使学生公寓内外保持整洁。
2、 地面(包括床下)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纸屑果皮等杂物。
3、 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蜘蛛网和灰尘、无张贴、无球印和脚印等。
4、 门窗明亮、无积灰、无张贴。
5、 卫生间、盥洗室、淋浴室无垃圾、无异味、无蜘蛛网、无灰尘、无张贴等。
6、 宿舍内标配家具,如衣柜、桌椅等物品按指定位置放置,做到整齐、有序、干净。
四、 安全管理
1、 为保证安全,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私自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不得私拉电线。
2、 严禁使用电火锅、电磁炉、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严禁在寝室内外和走廊燃烧物品。
3、 损坏消防器材者,照价赔偿。
4、 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得私藏凶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5、 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6、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吸烟。
上戏管理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