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2019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该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旨在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所实施的特别培养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艺术教育的专任教师、我校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5. 身心健康。
6. 选派专业领域: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7. 申请时符合《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的“外语条件”要求(见附件1),并提交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9.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2、申请要求与派出时间
①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派出时间以外方邀请函时间为准,但应晚于2019年5月31日。
②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9年)。
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9年)。
④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9年)。
⑤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9年)。
3、涉外联系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需由学校出面的涉外联系,将统一由国际交流中心配合完成。
三、留学单位及资助内容
1、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补充提交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通过复核的博士研究生,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报有关驻外使(领)馆。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荐单位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7、本项目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如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期间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一份,详细清单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清单要求递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9年3月20日—4月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纸质一份),将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递交院系、部门。
注:受理机构选择上海戏剧学院。
2、院系推荐
在校专任教师由所在部门根据专业需要和发展潜力进行推荐;全日制在校学生由所在院系根据专业发展、学习情况进行推荐,确认推选名单,分别报教务处与研究生部。
3、职能部门审核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由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将材料递交研究生部审核;本科插班生申请者将材料递交教务处审核。
各职能部门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每人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草拟稿,于2019年3月30日前交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报送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申报人员网上报名进行受理、提交,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专家鉴定。
七、其他说明
本项目每年实施,申报时间一般在3月,请有意申报者务必在申报工作开始前准备好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水平证明、提前联系国外机构获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申报通知请届时留意校内办公网公告栏。详情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s/1062)。
附件1:《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中的“外语条件”要求.docx
附件2: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docx
附件3: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docx
附件4: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人事处、国际交流中心、研究生部、教务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