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消防管理处罚条例
一、为保证寝室安全,寝室内只准在规定的范围内每人使用台灯一盏(限用4W以下)及小录音机;不准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私接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等其它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其它明火;不准在寝室内外和走廊燃烧物品。
二、损坏消防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根据《上海市消防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三、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407
学生宿舍消防管理处罚条例
一、为保证寝室安全,寝室内只准在规定的范围内每人使用台灯一盏(限用4W以下)及小录音机;不准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私接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等其它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其它明火;不准在寝室内外和走廊燃烧物品。
二、损坏消防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根据《上海市消防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三、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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