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承诺通则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7-10-21浏览次数:74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消防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忠于职守,不失职。

2、确实履行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企业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作业活动中。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做到“五懂”:1懂得本职工作的特殊危险场所(地点)的位置;2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有毒有害因素;3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4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的应急预案的处理要求;5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防护设施使用的方法。

5、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时时刻刻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积极搞好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的隐患整改工作,自觉地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安全标识及其它安全装置。

8、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常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9、单位要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10、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附则(一)

  

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食堂内非技术作业和辅助工种的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如厨房保洁人员、清洗消毒人员、一般切配人员等同样在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等知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杜绝代岗作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