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出站流程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6-25浏览次数:626

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出站流程


一、博士后工作期限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原则上不准延期。我校从严审批须延期申请。延期者最多可延期半年且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须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同意,人事处和研究生部批准以及报市博管办核准备案方可有效。

二、出站流程

博士后人员两年工作期满的前一个月,填写《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出站考核申请表》交至人事处;逾期一个月无故不办理正常出站手续者,作自动退站处理。

1、博士后人员应在申请出站前完成工作协议书所拟定的科研计划,并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按照全国博管办(19953号《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文件要求的“编写规则”),提前一个月将研究工作报告交至流动站秘书处。

2、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和联系导师考核《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考核决议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3、博士后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博士后研究报告》及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

《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意见表》(一式五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申请出站并打印;各一式五份;)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获得者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金获得者须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和使用经费决算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二寸照片(做博士后证书用,两张)

录用单位接收函(或接收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印章须为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无人事部门的则须文字说明并盖单位章,去做第二站博士后的,应由同意接收的单位出具证明,并领取出站所需的表格)

4、领取《博士后离校清单》,办理离校手续。

5、考核合格者领取《博士后证书》。

6、博士后出站时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办理本人及家属的户口迁移手续:

进站前博士后身份为在职人员的,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同意出站后自主择业的证明

进站前博士后身份为在职人员,但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统招统分的博士后

7、人事处将相关材料报告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博士后凭市人事局开具的报到证和已办完的离校清单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至新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