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进站流程
一、博士后招收条件
1、具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均可申请进入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两年,且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除特殊情况并经市博管办报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外,在我校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
二、招收博士后的程序
我校坚持择优录用的招收原则,由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全权把关博士后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申请按程序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者进站前应与联系导师建立联系,双方相互充分了解。申请者在了解国家、上海市的相关博士后政策以及我校博士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再向联系导师具体了解进站后所从事的项目(课题)情况;联系导师则须深入了解申请者的学术科研水平、综合素质以及各项要求。
2、申请者填写《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进站申请表》,此表主要包括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博士后科研项目申请计划和初步研究计划等内容。
3、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根据《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对申请者进行进站考核,并将书面意见填入此表中,考核通过后确定意向人选。
4、意向人选通过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申请注册、输入信息并打印签字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秘书至人事处审批。书面材料详见如下:
①《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博士后申请表》(一式五份)
③《专家推荐信》(两名专家的推荐信,其中之一应包括其博士生导师,各一式五份)
④《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定向委培、在职和现役军人须由原单位填写“同意脱产做博士后”及“是否同意出站后自主择业”,并由原单位人事处盖章;辞职人员需提交辞职证明,由原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和现档案所在地盖章;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单位开证明书并盖章。一式五份)
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流动站填写,一式五份)
⑥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暂未获证者出具由学位办公室盖章的证明,并于三个月内补交,一式五份)
⑦培养单位对博士后全面鉴定意见(一式一份)
⑧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拟定二年内进行的主要研究任务,一式三份)
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一式五份)
如申请做企业博士后或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博士后,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①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一式五份)
②项目立项表(一式五份)
③审查意见表(一式五份)
5、在办理进站手续前,意向人选应与人事处(研究生部)、流动站及合作导师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
6、人事处安排意向人选体检。
7、人事处审批网上申请信息和纸质申请材料,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发放《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后录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