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62号)的规定,本市事业单位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
我校已于2016年12月在财政工资中兑现(12月5日建行卡中),教职工可通过薪酬系统“财政工资”模块查询;同时一并对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进行了清算和补发(参见财政工资的“其他”项目)。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6年12月6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12-06浏览次数:118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62号)的规定,本市事业单位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
我校已于2016年12月在财政工资中兑现(12月5日建行卡中),教职工可通过薪酬系统“财政工资”模块查询;同时一并对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进行了清算和补发(参见财政工资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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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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