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5-19浏览次数:43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725号)要求和市教委相关工作部署,我校现启动2017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推荐选拔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根据《2017年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工作要点》的安排,2017年将推荐选拔新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国际传播等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2、推荐选拔“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今年将推荐选拔2016-2017年度“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评选平台,“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从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界人才中遴选,与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合并开展选拔。


二、条件要求

    推荐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11日,即196111日之后出生)。

5、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职称。

6、在同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其他重要人才工程以及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推荐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人选,一般为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三、申报程序

1、院系、学术部门和职能部门推荐。其中校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为编制在各职能部门及编辑部、研究所的教师。

按照推荐要求,各部门在人选推荐工作中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推荐人选应在全国范围具有较强竞争力,部门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没有适合人选可不推荐。

推荐部门填写《部门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 ),被推荐人选填写《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 )。

请各部门于52411:00将申报材料(《部门推荐意见表》和《人选信息汇总表》各一份,《人选推荐表》(一式九份),附件材料纸质版一份,附件请扫描,每个附件不超过100M)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芳邮箱。

2、选拔评议。人事处对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推荐人选的专业成果、发展潜力和行业声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提交校领导审定。根据上级规定,学校推荐名额为1

3、校内公示。拟推荐人选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4、上报人选。学校推荐人选上报上级单位参加选拔、评审。


四、纸质附件材料要求

1、附件材料目录;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附件:

1、《部门推荐意见表》

2、《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

3、《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