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26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我校向市教委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为1人。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握标准、择优推荐,最多推荐1人。

二、推荐范围    

我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推荐中注重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    

3、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推荐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 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五、推荐程序、日程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6月6日—13日,部门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候选人。被推荐人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和《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6月14日,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芳邮箱或2755665211@qq.com。   

具体材料包括:

①《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表格格式),需所在部门填写综合评价意见,领导签名、盖章;                 

②《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                 

③4张2寸相同彩色免冠证件照;                 

④相关佐证材料一份(评审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科研成果的证明复印件,成果著作类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以上均双面复印)。    

3、6月15日—20日,校内评审。评议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院系、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工部负责人组成,评议小组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可进行有效评议。   

4、6月21日—30日,评议结果提交校党政领导审定后,校内公示。   

5、7月1日,推荐材料报上级部门参加全市评审。    


附件:

1、《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         

3、《宝钢教育奖评颁细则(2016)》


人 事 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