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12-25浏览次数:69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教委的部署,2017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是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设立的专项青年教师培养和资助计划,主要帮助新进高校的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启动工作,每年选拔一次,培养期为2年。   

2、“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分为教学类和科研类,针对不同类别制定考核评价体系,青年教师根据岗位工作和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3、资助计划实行“导师制”,申报者所在院系为其选派一位专职指导教师,辅导其在培养期内的教学、科研工作(可结合《上海戏剧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助理制度实施办法》文件中规定的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的相关要求执行)。   

4、市教委对入选青年教师的资助标准为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其中含专职教师指导费5000元。   

二、申报对象   

须是参加过2016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申报程序   

1、本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青年教师请于12月15日起致电人事处王芳(电话:62485581),领取网上申报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于12月16--23登陆“上海教卫人才网”完成在线申报(网址:www.shjwrc.edu.sh.cn,登陆后点击“教师资助”)。填写好有关信息后,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一式4份)交至所在院系审核。   

 2、部门推荐:对申报人基本条件的保证、实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并予以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名额不限。   

3、上报材料:请各部门于12月26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书》(一式4份)递交人事处,审核后上报市教委参加统一评审。    


 人 事 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