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34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5〕77号)精神,我校现启动201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选拔工作围绕国家和上海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

  以下人选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上海市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三、推荐程序

  1、院系、学术部门推荐。其中校学术委员会推荐范围为编制在职能部门(含编辑部、研究所)的双肩挑教师。

  各部门在人选推荐工作中须认真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学校推荐名额为1名。部门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名。

  推荐部门填写《部门推荐意见》,被推荐人选登录东方智辰网站(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安装“人社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打印后须个人签字,同时填写《百千万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EXCEL表,见附件)并打印。

  请各部门于4月1日17:00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一份)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芳邮箱。

  2、选拔评议。人事处对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并委托校学术委员会或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推荐人选的专业成果、发展潜力和行业声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校党政联席会审定。

  3、校内公示。拟推荐人选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4、上报人选。学校推荐人选上报市教委参加选拔、评审。

  四、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书面材料:

  1、候选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情况登记表》由信息采集工具生成。(个人表格填写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致电软件公司010-83065045、83065046,83065047。)

  2、能证明《情况登记表》中“代表论著”、“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请勿装订),“代表论著”只需提供封面及本人所著主要内容页复印件。

  3、《百千万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EXCEL表,见附件)1份;《部门推荐意见》1份,须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电子文件:

  1、《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数据包,由信息采集工具软件生成,文件后缀名为“姓名•RPU”;

  2、《百千万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电子版(EXCEL表,见附件)。


  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是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因市教委下达通知时间紧迫,望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人选推荐范围、条件,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推荐,以确保学校按时上报适合人选参加上级部门评审。


附件1:百千万人才工程--部门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2:百千万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样表).xls


                                                              人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