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静安区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静委组[2015]4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开展2015年静安区优秀人才选拔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不限户籍和国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师。
二、评选类别及标准
(一)第二届“静安杰出人才奖”
选拔标准:“静安杰出人才”是静安区授予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各领域优秀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
申报“静安杰出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建设等领域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在同行业内享有盛誉;
4、具有杰出的示范引领作用,善于发现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队伍;
5、为静安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做出杰出贡献。
(二)静安区第四批领军人才
选拔标准:静安区领军人才是上海领军人才的地方队,申报者应当拥护党的领导,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且带领一个创新人才团队,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或职业技能,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科技类奖励或教育、卫生等科研奖励,或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或在新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上成效显著,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或科学研究、专业服务业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本人及所在团队在国际或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领军人才及所在团队取得成绩奖励以2012年以来为主。
(三)静安区第八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
选拔标准 :静安区中青年拔尖人才是静安区领军人才的后备队,申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水平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类奖励或教育、卫生等科研奖励,或取得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或在新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上取得较好成效,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水平;
2、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或科学研究、专业服务业等领域取得良好的成绩,在本市享有较高的声誉,专业能力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水平。
中青年拔尖人才取得成绩奖励以2012年以来为主。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1、组织推荐。根据选拔条件,各部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各部门原则上每类申报奖项最多推荐1名人选。
被推荐人填写相应申报表:《第二届“静安杰出人才”申报表》、《静安区第四批领军人才申报表》或《静安区第八批中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3),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5月11日前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
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参加区人保局、区人才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各界投票等环节,最终将根据公众投票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和人才领域分布等三方面因素,综合评定2015年区域优秀人才评选的各类奖项名单。
2、个人自荐。优秀人才经本人所在部门及学校同意后,可直接向有关行业部门(见附件4)进行自荐。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一份五份。并提供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明、奖励证书、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2、申报表电子版及本人证件照一份发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芳邮箱。
3、申报人也可制作、报送视频资料,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作进一步补充或阐述,视频时间不超过5分钟,格式采用AVI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G,文件名以“申报项目+姓名”格式保存,发送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芳邮箱。
组织部、人事处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