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1-07浏览次数:53

各系、部、二级学院: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2015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该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推动我国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所实施的特别培养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艺术教育的专任教师、我校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选派专业领域: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

  6. 申请时符合《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的“外语条件”要求(见附件1),并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④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申请要求与派出时间

  ①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派出时间以外方邀请函时间为准,但不得超过2016年5月31日。

  ②博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5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5年)。

④硕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5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⑤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5年)。

⑥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5年)。

3、涉外联系

  申请人需要自行联系派出学校及导师,获取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涉及到联合培养计划等,需由学校出面的涉外联系,将统一由国际交流中心配合完成。

  三、留学单位及资助内容

  1、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鉴于艺术类特殊性,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组织面试。

  3、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为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审核范围),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审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博士研究生,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报有关驻外使(领)馆。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荐单位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7、本项目录取的本科插班生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以上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一份,详细清单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清单要求递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3月20日—3月29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 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纸质一份),将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递交院系、部门。

  注:受理机构选择上海戏剧学院。

  2、院系推荐

  在校专任教师由所在部门根据专业需要和发展潜力进行推荐;全日制在校学生由所在院系根据专业发展、学习情况进行推荐,确认推选名单,分别报教务处与研究生部。

  3、职能部门审核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由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将材料递交研究生部审核;本科插班生申请者将材料递交教务处审核。

  各职能部门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每人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草拟稿,于4月5日前交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报送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申报人员网上报名进行受理、提交,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专家鉴定。


  七、说明

  为我校今后更好地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者务必在申报工作开始前准备好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水平证明、提前联系国外机构获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本项目每年实施,申报时间一般在3月,具体要求请届时留意校内办公网公告栏。

  详情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e37f4418078d41cc985bc0bc3c5e8a8e.shtml



附件1:《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中的“外语条件”要求.docx

附件2: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docx





                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