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戏剧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15-05-13浏览次数:119

2015届毕业生:
接学校通知,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了。优秀毕业生分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我研究生部按照《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暂行)》(见附件),主要考核学习情况、科研情况、艺术实践获奖情况,参加研究生集体生活和承担学生工作情况等方面。
请同学们对照条件,自行下载《上海戏剧学院201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自行申报。请将申请表发送至研究生部公共邮箱sxyjsb@126.com。并将相关证书、期刊等书面材料务必交至研究生办公室307,申请表务必如实填写,如有不真实信息则予取消参评资格。
申报日期截止4月14日(下周二)下午三点,过期不候。请大家务必注意时间节点。
以下同学不具备参评资格:
1、实践学分不满2分者。
2、在职、定向生。
3、延期毕业学生。
4、在研究生期间未获得过一次奖学金者。
注:
1、所有获奖情况和科研情况均指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情况。研究生入学之前的奖项不予考虑。
2、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奖项不予考虑。
3、本次评选将举行公开答辩,我们会将申请者的申请表格放在研究生部网站供大家下载查阅,以便提前让大家了解申请者的情况。
4、根据(沪教委学〔2014〕12号)文件精神,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上海市市优秀毕业生)
附件:
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评选高校优秀毕业生是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评选表彰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文化艺术人才。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政策和做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条件1为必要条件,条件23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l、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心为集体服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累计荣获二次及以上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能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累计荣获二次及以上奖学金者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在大四学年,评选数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l 0(包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2、评选优秀毕业生应采取推荐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先以院系为单位推荐,由学生处、团委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分管院长批准。
四、经评审、公示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经市教委批准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市教委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五、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暂行)
项目类别
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记分标准
思想品行
1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同一批获奖者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
市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3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
校优秀团员干部(2014年称谓改为优秀学生)
奖学金
获得情况
5
获得国家奖学金
6
获得一等奖学金
7
获得二等奖学金
8
获得三等奖学金
学术创造(自20148至今期间的)
9
MFA
艺术创作国际级一//三等奖
主创
10
艺术创作国家级一//三等奖
主创
11
艺术创作市级一//三等奖
主创
12
艺术创作校级一//三等奖
主创
13
博士和MA
发表SCI收录论文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4
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5
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除指导教师外的第一作者
16
一般学术期刊发表文章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实践学分
单项奖一//三等奖
学生
评审票数
(根据现场学生投票唱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