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剧-方案(2014定稿).doc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9-08浏览次数:141

(2004年起执行)



表演专业(音乐剧表演方向)本科培养方案


  1. 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道德高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艺术创造力强,从事

话剧(音乐剧方向)表演艺术的高水平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业学生应具备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和了解我国现阶段的文化政策;自觉履行先进文化的建设者和实施者的社会职责。

2、系统地学习话剧(音乐剧方向)表演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比较熟练地运用表演艺术的内外部技巧创造人物形象。

3、拥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具备观察生活、理解生活、表现生活的艺术能力及初步具备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研究的能力。

4、毕业前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大学英语二级标准水平的考试。


二、课程设置与学位授予

课程设置分必修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院系选修课、全校选修课)和实习与实践环节三类。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99学分方可毕业,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三、实习与实践环节

(一)学校组织:军训、专家讲座、多幕剧实习演出、毕业剧目演出和毕业创作总结。

(二)院系组织:

1.社会实践:即社会的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包括与专业有关的各类比赛、参与社会戏剧(影视)演出拍摄和服务(公益),志愿者活动等,根据获奖证书、校外有关单位的实践证明,每次社会实践为2分。

2.校内实践:即学生参加本专业的实习剧目创作演出一次,毕业剧目创作演出一次,每次校内创作实践为2分。

3.艺术观摩:即学生课外观摩各类戏剧(影视)演出和展览等活动,根据学生观摩和参观笔记给予学分,每0.1学分,共20次。

4.专业实习:在实习中运用已学的专业知识,参加戏剧(影视)的演出拍摄,学会与其它部门创作人员沟通合作,为毕业就业做准备,原则上时间为三年级第一学期,一、二年级可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根据学生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剧组)鉴定给予学分,共9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