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戏学生党员推荐程序暂行规定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108

上戏学生党员推荐程序暂行规定(试行)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学生党员发展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的推荐工作,是学生党总支一项重要工作,依据《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推荐时间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相结合,定期推荐为每年的四月和十月。

二、推荐形式:学生自荐、班级推荐、院系学生党支部(团总支)推荐、校学生党总支(团委)推荐四种形式。

三、推荐环节:推荐党训班学习、推荐为年度发展对象。

四、推荐条件:

1、政治态度: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正确,动机端正,且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推优对象平时应加强理论、时事政治的学习,积极参加党章、党校学习。

2、理论基础:递交入党申请书,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政,定期递交思想汇报。

3、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并能在本班的学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4、为人处事:品行端正、作风优良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团结同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在宿舍管理中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社会工作:积极认真的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以《创先争优实践手册》考核作为依据),在班级中能配合班、团干部开展工作,并能利用自己的专长为集体,为他人服务,工作态度踏实,优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推荐程序、要求:

1、班级推荐: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推荐大会(班主任到场),实到人数应达到全班人数的2/3以上,否则大会无效。推荐大会上,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需自我宣讲,然后到会学生对其进行民主评定,所得票数应在实到人数的70%以上,推荐名单产生后需填写推荐表格申报。

2、自我推荐:未被列为班级推荐名单的积极分子可直接填写《自荐推优表》向各院系学生党支部(团总支)自荐。

3、各院系学生党支部(团总支)推荐:由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牵头,召集院学生会、班团干部召开推荐大会,酝酿推荐名单。其他推荐程序要求同上。

4学生党总支(团委)推荐:有学生党总支(团委)牵头,召集学生党总支支委、校学生会、社团干部召开推荐大会,酝酿推荐名单。其他推荐程序要求同上。

5意见征询:广泛征求全院师生以及宿管中心的意见,对于在教学管理、宿舍管理中表现一般或有不良记录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延长考察时间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资格。推荐名单需经院系党支部审核。

6、推荐名单上报:推荐工作结束后,各个推荐单位要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表报送学生党总支备案,可确定为推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