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党总支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125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党总支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现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党员发展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要求。

一、各学生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工作流程

1.群众推荐或自荐。支部公示积极分子名单,对照党员标准和发展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拟定发展对象。

2.意见征询。广泛征询班主任、专业老师、班级同学、宿舍管理等方面意见,对拟发展名单进行调整。

3.公示。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各班级或院系内公示。

4.名单确定。召开支委会,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发展对象。

5.学生党支部填写年度发展计划表,报学生党总支。

(一)学生党总支搭建答辩平台,协同各支部统筹确定发展对象。

1.筹备会议:学生党总支支委会议,讨论参选名单以及答辩流程。

2.答辩时间: 20135月中旬,今后每年答辩时间为4月和10

3.答辩流程及分值:

1)自我陈述(70分):基本信息、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优秀表现、优点缺点评析、

两个如果表态。(5分钟)

2)常识测试(10分):党史、时政类,提供题库和辅导,现场随即抽取1题。

3)现场问答(20分):对社会热点现象、德育教育现象的评述。看重积累,现场发挥

4.评审组成及票数安排:

1)职能部门代表:组织部2票、学工部(处)8票、团委2票、宿舍管理代表1票(有一票否决权),共计13票。

2)院系教师代表:院系支部书记、学生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每院系2票,继续教育支部1票,共计19

3)院系学生代表:学生党员代表或积极分子代表,每院系1票,共计10票。

5.学生党总支根据选票情况,最终确定发展计划名单,相关学生可进入发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