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为弘扬我国的艺术事业,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团结互助的作用,同时为了鼓励先进集体的创建,发挥团支部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戏剧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例》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范围
1、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工作以各院系为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在册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各团支部。
二、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通过对本支部一学年总结后,根据各支部在学习、生活、工作方面的表现,由各院系向团委推荐。
2、团委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条件符合的团支部定为候选优秀团支部。
3、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向全校张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支部报院党委审批后确定为校级的优秀团支部。
三、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团支部内所有团员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集体主义观念强,班风气正,没有同学因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受到处分。年内该团支部无学生被纪律处分。
2、专业学习方面:团支部内所有团员专业学习刻苦,课堂纪律良好,思想活跃,学风端正,要求树立严谨、求实创新的、刻苦的良好学风,全支部考试无作弊现象。
3、生活方面:团支部内所有团员自觉遵守学院的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做到思想上互相帮助,学习上互相勉励,生活上相互关心,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4、团组织方面:1)按时、准确地交纳团费
2)有鲜明主题、特色的团组织生活
3)每月一次的团组织生活(有记录)
4)每学年至少一次承办全校性活动
5)积极参加公益性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评选时间
优秀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奖学金评选同步。
五、获得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将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评选条例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