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129

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弘扬我国的艺术事业,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发扬每一位学生在集体中关心他人,团结互助的作用,同时为了鼓励先进集体的创建,发挥班集体在我校校园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条例》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范围

l、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是在校、院系两级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以院系为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

2、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应为我校正式在册本专科、研究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的各班级。

二、评选程序

l、各院系每班通过班级小结后,以院系学生大会的形式进行总结,做出自我评估根据情况提出申报先进集体的书面材料。

2、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各班在学习、生活、工作方面的表现,从本院系选出一个班参加全院的先进集体评选。

3、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及公示后,由学生处、团委主持召开由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参加的校先进集体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校级的先进集体。

三、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l、思想品德方面:全班同学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集体主义观念强,班级风气正,把争做四有新人作为每位同学的行动准则,没有同学因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2、专业学习方面:热爱戏剧艺术事业,全班学生专业学习刻苦,课堂纪律良好,思想活跃,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一位同学有不及格(经补考不及格)现象,要求树立严谨、求实、创新、刻苦的良好学风,全班考试无作弊现象,如有一人因学习方面受到纪律处分,取消该班的评选资格。

3、生活方面: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劳动,在创建文明宿舍中,每次均被评为文明宿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做到思想上互相帮助,学习上互相勉励,生活上互相关心,同时搞好与全校和班的团结互助,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良好班风;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班级中没有无故不参加献血者;班级中无因违反纪律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4、文体活动方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努力做到有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有生动活泼的课余生活,有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全班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承办一次及以上校级大型活动。

5、学生干部模范作用方面:团支部委员和全体班干部思想作风好,工作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带动全班同学积极进取,在班级建设中形成核心力量,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时间

先进集体一般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奖学金评选同步。

五、获得先进集体的班级将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评选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